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切實保護全縣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草原生態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五原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在全縣森林草原重點區域實施防火戒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防火戒嚴時間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相關規定,結合五原縣本行政區域內自然氣候條件和火災發生規律,全縣森林草原重點區域防火戒嚴期為當年9月15日至翌年5月15日。
二、防火戒嚴區域
全縣范圍內的林地、林帶及林緣 500 米范圍內的區域。G6 高速、110 國道、311 省道、212 省道、315 省道(沿黃公路)、鐵路沿線兩側200米范圍內的區域,以及自然保護地、林業管護中心作業區等重點防火區域。
全縣范圍內變電站、輸變電線路及周邊所屬電力設施保護、管制區域。
三、防火戒嚴期內規定
(一)嚴禁在上述區域內實施燒灰積肥、燒荒燒炭、焚燒垃圾,點燒田埂、雜草、秸稈、吸煙、上墳燒紙、燒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煙花爆竹及放孔明燈等產生明火行為;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嚴禁無防火措施和未配置防火器材的車輛進入戒嚴區。
(二)對于防火戒嚴區域內必須從事生產、生活用火的單位和居民,嚴格按本通告規定執行。確需野外用火的單位或居民,須經縣防火指揮部或授權單位批準,在實施地點提前準備好撲滅火器具,落實好撲滅火防范措施;未經批準,不得在森林草原重點防火區域內擅自野外用火。
(三)各檢查站、瞭望臺、巡邏巡護崗位等值守人員要全天候值班值守。健全完善綜合值班、防滅火機構專業值守和關鍵期部門聯合值守機制,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災害事故信息報告規范》及相關規定,落實“有火必報”“報撲同步”和重點時段“日報告”“零報告”制度 。
(四)交通運輸、公安交管、綜合執法、公路收費站、郵政、物流、快遞、煤炭等經營管理單位對過往或管理的車輛人員要加強防火宣傳教育和管控措施,嚴禁丟棄煙蒂、火煤等火種 。
(五)各類撲火隊伍時刻保持戰備狀態,一旦發現火情,集中兵力科學撲救,做到 “打早、打小、打了”,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六)公安機關要加強對野外違規用火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森林草原火災案件并及時結案。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都應及時撥打消防火警報警電話(119),并報告屬地人民政府或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0478-5513001)、森林草原火警報警電話(12119)、 縣林業和草原局(值班電話:0478-5232119)、縣公安局(聯系電話:110)。請廣大居民和社會各界積極配合,嚴格遵守防火戒嚴規定,共同維護五原縣森林草原資源安全和生態環境穩定。
特此通告。
五原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