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民政工作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及區、市、縣各項政策和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突出“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強化措施,整體推動,促進了民政各項工作的不斷進步。
一、民政事業發展和改革的目標、基本思路和任務
──以建立統一、規范、完善的,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的,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水平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為目標,健全比較完善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較為規范的農村牧區社會救濟制度;健全和完善以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經費分級負擔制度為基礎,動員社會機制為補充,應急措施相配套的災害救助體系;進一步完善國家、社會、群眾相結合的優撫安置管理體制和服務體系;基本建成以老年人福利服務為重點,社會福利服務為骨干,基層福利服務網絡為依托的社會福利服務體系。
──以推進基層民主政權建設和建設城市型社區為目標,普遍建立健全農村牧區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全面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全面推進城市社區建設,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各具特點的社區工作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服務體系。
──以推進依法行政和實現規范化管理為目標,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管理與服務相結合的民間組織的行政管理體制、綜合治理機制和布局合理、結構優化、機制完善的組織體系;進一步提高了區劃地名、城市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的社會救助和婚喪管理等方面的規范化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文明服務。
二、完善救災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制度,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
㈠完善城鄉救災救濟制度
1、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巴彥淖爾市關于城市低保政策、法規,進一步規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而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主體,臨時救濟為補充,社會互助和優惠政策相配套的城鎮社會救助體系。
一是財政部門將低保金足額列入預算,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二是進一步規范申報、審核程序,實行政務公開,接受群眾的監督。三是加大動態管理力度,進行經常性調查摸底并根據低保對象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堅持做到“符合條件的一個不漏,不符合條件的一個不保”。 四是繼續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設步伐。五是全面實現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2、以推進救災救濟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救災救濟工作水平。
一是科學劃分災害標準,完善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款分級負擔的救災工作體制。縣級財政年負擔自然災害救濟費達到50萬元。
二是完善救災工作管理制度。按照自治區、市制定的《救災工作條例》和《救災救濟工作管理辦法》,從計災、核災、報災、災害等級劃定,救助方法,操作程序、監督等方面規范救災工作。建立完善災情信息管理網絡,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制度,提高災后快速救助能力,建立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制度,提高社會救助水平。
三是規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標準,進一步擴大保障范圍。
㈡大力發展社會福利事業。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加快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的政策規定,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福利服務需求為目標,以老年人福利服務為重點,大力發展老齡產業,積極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逐步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對象公眾化、運行機制市場化、服務方式多樣化和服務隊伍專業化與志愿者相結合,推動我縣社會福利事業健康、快速、有序發展。
1、引入市場機制,大力發動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數量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長。在隆興昌鎮新建一處設備功能齊全、服務管理良好、床位數在120張的綜合性社會福利機構。
2、搞好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采取新建、改建、共建等方式,在全縣城鎮社區內建成10 個老年福利服務活動場所。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要堅持質量和數量并重的原則。在保證質量的同時,全縣有4所農村中心敬老院,院貌整潔、環境良好、設施配套、運轉有序、生活井然。現有集中供養床位177張,集中供養人數170人,床位利用率達到97%。新建了一所270張床位的中心敬老院,到年底五保對象集中供養人數達到420人,供養率達到35%。
3、改革福利彩票發行銷售的管理和運行機制,堅持電腦彩票為主,即開型與電腦彩票雙管齊下,推動福利彩票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十一五期間,全縣彩票銷售3000多萬元。
㈢ 進一步落實優撫安置政策。
認真貫徹落實擁軍優撫安置工作政策、法規,突出重點,深化改革,努力為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服務。
1、積極開展雙擁模范縣創建活動,五年來,按照鞏固、發展、提高的要求,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豐富內容、注重實效,把創建活動引向深入。
2、積極探索和改進退役士兵安置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加強依法安置,強化行政調節手段;積極推行均衡負擔,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有償轉移安置、自謀職業等安置工作社會化途徑,確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業。安置城鎮退役士官38名,走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33名,發放一次性退役補助金59萬元。
繼續做好軍離退休干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好軍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四、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區建設
㈠全面推進村民自治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自治區的實施辦法,全面推進以“四個民主”為主要內容的村民自治,提高整體水平,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完善村委會民主選舉制度,規范選舉程序,依法完成全縣第六、七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加強民主監督,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內容、程序、形式和時間,逐步建立起良好的運行機制;促進民主決策,普遍建立村民議事會制度,真正做到重大村務由村民決定;規范民主管理,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務管理有章可循,照章辦事。
㈡加強社區建設。
認真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以及巴彥淖爾市關于加快社區建設的通知精神,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進社區建設。
1、搞好社區服務作為推進社區建設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大力開展面向社區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務,面向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的社會福利服務,面向困難居民、職工的特殊服務和面向企事業單位的社會化服務。
2、改革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有效地推進居民自治,把城市管理工作重心轉移到街道和居委會。同時,要根據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逐步建成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新型社區管理體系。
3、健全和完善社區組織,加強社區居委會建設。2009年全面完成全縣居委會規模的調整,整合為12個居委會,2009年基本解決所有居委會的辦公用房。同時逐步提高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
4、開展和諧社區建設活動。從2008年開始,隆興昌鎮作為和諧社區創建主體,有計劃、有組織、有步驟地開展和諧社區建設活動,通過縣、鎮的共同努力祥和社區被自治區黨委、政府授予“和諧社區”的榮譽稱號。
五、提高社會行政事務管理水平
㈠加強民間組織管理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市委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堅持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并重,統籌規劃,規范管理,促進我縣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著重培育發展行業協會、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和服務社會的公益性民間組織,逐步形成適應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布局合理、結構優良、規模適度的民間組織發展新格局。做好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
㈢提高婚姻登記、殯葬、社會救助等管理水平。
1、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全縣結婚登記合格率達到100%,建立婚姻登記管理計算機網絡系統。
2、加強殯葬管理,推進火葬,改革土葬。繼續制止亂埋亂葬。鞏固清平墳成果,加強殯葬用品市場管理。五年來,縣殯葬儀館力爭建成國家二級館。加強公墓管理和建設,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節約耕地、保護生態,建成園林式公墓。
3、做好收養登記工作,加強收養工作管理和監督。
六、大力發展老齡事業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實施意見,動員全社會力量,重點解決突出問題,推動我縣老齡事業的健康有序全面發展,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保證社會和諧穩定。發展老齡事業要與社區建設和“星光計劃”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