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幫扶,通過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多渠道實現就業和自主創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就業促進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內人社辦發〔2020〕58號),結合五原縣實際,現將我縣開展4050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告知如下:
一、 服務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城鎮常住人員,并已進行失業登記的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6類人員。
二、 受理條件:
(一)大齡失業人員。指在常住地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自己繳納社會保險(不包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1年以上的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失業人員。
(二)殘疾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三)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并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家庭成員均進行失業登記,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
(四)失地農牧民。指依法被旗縣級以上政府實施統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場,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及以上的農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補償月標準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人員不在此類人員范圍。
(五)長期失業人員。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連續失業登記1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
( 六)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指離校2年及以上從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主要指從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的學生)。
三、需提供資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和戶主頁,
2、社保完稅證明、
3、如不是五原縣本地需提供房產網簽合同或租房合同社區提供居住證明,
4、2寸彩底照片
四、辦理流程:
1.社區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受理審核;
2.街道(鎮)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審核公示;
3.旗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
五、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
2.成為經營主體投資人、股東(合伙人)或擔任經營主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管人員存續狀態下的;
3.未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或已辦理失業登記但失去聯系且本人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以及已辦理失業登記但未按規定參加《就業創業證》年度驗證的;
4.拒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職業介紹服務,或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招用,但本人無正當理由拒絕上崗2次以上的;
5.經查提交認定材料不實的;
6.已從事有較穩定收入的勞動,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7.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8.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執行等原因終止就業要求的;
9.不予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其他情形。
10、正在參加就業服務中心技能培訓的人員。
11、就業服務中心正在進行創業貸款人員。
12、財政供養人員。
咨詢電話 :就業服務股0478-5250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