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縣就業服務中心公益性崗位開發審批流程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內人社發〔2024〕11 號)、《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0〕5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巴就服發〔2024〕19號)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3〕181 號)及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流程。
一、公益性崗位的安置
(一)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1、公益性崗位的安置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應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中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范圍。2、享受政策的脫貧勞動力(含監測對象)。
(二)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范圍:對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
(三)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四)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公益性崗位安置和補貼期限均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五)辦理公益性崗位相關資料:1、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申報表,2、五原縣公益性崗位補貼審批表,3、內蒙古自治區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認定審批表,4、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承諾書,5、公益性崗位個人承諾書,6、勞動合同書,7、身份證、戶口本(首頁+本人頁)等復印件。
(六)開發公益性崗位經辦流程:
1、提出申請:由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縣就業服務中心同用人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2、發布公告:由縣就業服務中心同用人單位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發布招聘公益性崗位信息公告,公告內容包含選聘資格條件、名額、選聘范圍、方式、崗位職責、崗位補貼等。
3、報名申請:符合條件且有意從事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向縣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4、審核公示:縣就業服務中心對申請人的信息進行核實比對,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審核無誤后,發布擬聘用人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5、縣級審批:縣就業服務中心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公示無異議的,由縣就業服務中心分管領導簽字審批后,通知用人單位與聘用的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最后將擬聘人員信息錄入系統。
6、安置上崗:上述流程完成后,安排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本人提供相關紙質資料(所有資料需提供簽字蓋章的復印件用于資料留存,縣就業服務中心將紙質資料留存歸檔)。
二、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撥付
(一)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執行標準
1、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補貼條件、補貼標準及申領發放程序,按照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最新相關規定執行。
(二)公益性崗位補貼執行流程
1、每月建立享受政策人員臺賬
2、初審由就業服務中心對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人員進行審查、數據比對、公示等工作。
3、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黨組會議研究備案,確保補貼人員的真實性及補貼發放的準確性,會議通過后,縣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縣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服務中心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用人單位賬戶確保補貼及時發放。
4、資金到賬后用人單位需提供已將補貼發放至個人賬戶的紙質資料,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將紙質資料留存歸檔。
5、上述流程全部完成后,由就業服務中心將數據錄入業務系統。
(三)公益性崗位監督管理:縣就業服務中心不定期對公益性崗位使用情況、補貼發放情況進行回訪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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