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原縣姐倆麻辣串店銷售食品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義務案
五市監隆二所處罰〔2025〕147號
當事人: 五原縣姐倆麻辣串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15**********CX61
住所:五原縣隆鎮摩爾城東大門南側3號
經營者:劉慧芳 身份證號碼:1528***********228
聯系電話:138****1377
聯系地址:五原縣隆鎮摩爾城東大門南側3號
2025年11月7日我所執法人員王小宇、申寶君在市場檢查監管執法中發現,當事人在五原縣隆鎮摩爾城東大門南側3號銷售食品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義務。執法人員于2025年11月7日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提供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并同時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警告處罰。
我所執法人員王小宇、申寶君于2025年11月18日責令改正到期后再次檢查時,當事人仍不能提供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于2025年11月19日對當事人銷售食品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義務行為依法立案調查,并調取了書面證據,制作了詢問筆錄。本案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
調查查明,當事人是銷售食品的第一責任人,在銷售食品時,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人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規定。將所銷售的食品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義務,事實是當事人在經營中并未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有現場檢查筆錄、營業執照復印件、《責令改正通知書》、《當場處罰決定書》以及對當事人的詢問筆錄等證據材料證實。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的身份情況
2.現場檢查筆錄2份,證明當事人經營食品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的違法行為
3、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當事人經營食品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的違法行為;
4、《責令改正通知書》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食品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的違法行為。
5、《當場處罰決定書》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食品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的違法行為。
6、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合法經營。
7、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合法經營食品。
8、現場執法人員檢查照片,證明當事人當事人經營食品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的違法行為存在;
上述證據系本所執法人員依法取得,證據真實合法,與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具有關聯性,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本所予以采信。
通過對當事人上述的證據材料分析,可以認定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人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的規定。屬于銷售食品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三)項“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履行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義務”的規定進行處罰。
在本案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調查到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一個月,且只有部分食品原料進貨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鑒于當事人在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后,經警告拒不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認定情節嚴重,又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如實提供有關證據資料,查處效果明顯,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據《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行政處罰;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會危害后果輕微的,可以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規定的減輕處罰的情形,決定對當事人減輕處罰。
綜上,當事人銷售食品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于警告,本所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處罰:處罰款2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五原縣農商銀行(賬號:8800**************1934)。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五原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五原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停止回答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