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五原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3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駐縣各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五原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3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五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5日
五原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023年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突發事件分級
1.4 處置原則
1.5 適用范圍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機制啟動
2.2 應急指揮部設置
2.3 應急指揮部職責
2.4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5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6 指揮部各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3 應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3.2 醫療保障
3.3 人員及技術保障
3.4 物資與經費保障
3.5 治安維護
3.6 宣傳教育
4 監測、報告、評估、預警
4.1 監測
4.2 報告
4.3 評估
4.4 預警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5.2 先期處置
5.3 Ⅳ級應急響應
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5.5 信息發布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6.2 獎懲
6.3 總結
7 附 則
7.1 名詞術語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7.3 培訓、演練
7.4 預案解釋
7.5 預案實施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藥品(含疫苗,下同)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市場監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辦法》、《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五原縣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生命安全及人體健康損害的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包括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疫苗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應急管理,并指導全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發生在外省區、市、縣,而我縣應當做出應急反應的事件,參照本預案執行。
1.4 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將藥品、疫苗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安全突發事件(Ⅰ級)、重大安全突發事件(Ⅱ級)、較大安全突發事件(Ⅲ級)和一般安全突發事件(Ⅳ級)。
1.4.1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具體分級標準見附件1)。
1.4.2 疫苗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分級
疫苗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具體分級標準見附件2)。
1.5 處置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落實屬地責任,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分級開展應對工作。
(2)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全縣各部門上下、內外的協調聯動,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影響。
(3)預防為主,嚴密監測。加強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妥善處理應急措施與常規管理的關系,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科學決策,依法規范。充分利用科學手段和專家智囊,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和專業隊伍的作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好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機制啟動
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核定突發事件級別。達到Ⅰ級突發事件標準的,需逐級報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確認,并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先期處置工作。達到II級突發事件標準的,需逐級報請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確認,并按照自治區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先期處置工作。達到Ⅲ級較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標準的,需報請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確認,并按照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先期處置工作。達到Ⅳ級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標準的,由五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五原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Ⅳ級響應的建議,經批準后成立五原縣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 應急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相關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縣委宣傳部(新聞辦)、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公安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局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在處置過程中,可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做臨時調整。
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3 應急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一般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突發事件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完成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加強與日常監管、執法辦案、輿情監測與處置等部門的協調、銜接;向縣委、政府、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
2.5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大力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職責見附件3)。
2.6 指揮部各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迅速控制事態發展、防止危害蔓延。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事件調查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衛生健康委員會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原因分析,對問題藥品進行檢驗檢測、以及進行事件風險評估和發展趨勢研判等;對失職、瀆職行為進行調查。作出事件調查結論,提出相關防范意見和建議。根據實際需要,事件調查組可以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件調查。
(2)危害控制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對相關藥品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緊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追溯可疑藥品,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結合事件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援方案,迅速組織搶救隊伍,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醫務人員,設置急救場所,開展搶救工作,對所需的醫療生資源進行合理調配并統計、通報救治情況,隨時強化現場應急救援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4)檢測評估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件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為預測事件后果,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5)穩定維護組:由公安局牽頭,迅速開展對事件現場的保護、警戒,做好事件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營救受害人員和做好病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開展涉嫌犯罪案件的處理協調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公安部門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群體性濫用事件進行調查,發揮行刑銜接機制作用。
(6)新聞宣傳組:縣委宣傳部(新聞辦)牽頭,會同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跟蹤搜集相關輿情信息并進行突發事件新聞輿論引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新聞發布工作。
(7)專家咨詢組:指揮部成立由藥學、臨床醫學、藥理毒理學、流行病學、統計學、公共衛生管理、法律、心理學等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專家庫),負責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和輿情引導。
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1)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機構:主要負責對突發事件相關資料進行收集、核實、分析,上報評價結果,協助調查突發事件危害程度,配合完成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主要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相關資料 進行收集、核實、分析、評價,上報評價結果,協助調查突發事件危害程度,配合完成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3)醫療機構: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加強藥品的管理,負責突發事件發生后病人的救治工作,配合完成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3 應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暢通信息報告渠道,加強信息報告和設立舉報電話,確保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收集。
3.2 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委員會組建應急醫療救治隊伍和指定急救機構,在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3 人員及技術保障
建立應急隊伍和各類專業人才庫,加強應急處置培訓和應急處置隊伍建設,規范應急隊伍管理,落實專兼職人員,提高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水平。健全應急專家隊伍,為事件核實、級別核定、突發事件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3.4 物資與經費保障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質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物資儲備后須及時補充。
3.5 治安維護
政法部門根據應急需要,開展治安應急保障行動,指導和支持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力量參與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交通、治安維護工作。
3.6 宣傳教育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正確認識和對待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提高公眾對事件的報告意識;擴大合理用藥宣傳,嚴防因不合理用藥而帶來的藥品安全事件。引導媒體正確宣傳,保持社會穩定。
4 監測、報告、評估、預警
4.1 監測
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安全監測工作,通過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系統、藥物濫用監測系統、投訴舉報系統以及檢驗檢測機制等搜集匯總藥品安全信息和突發事件信息,監測潛在的藥品安全事件信息。
4.2 報告
(1)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發現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報告,不得瞞報、遲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
(2)根據監管權限藥品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含零售連鎖總部)逐級向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第五分局報告。藥品零售企業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醫療機構在發現或獲知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發生后,應當立即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報告,同時向縣市場監管局報告。
(3)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報告后,向縣人民政府和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并立即赴現場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并開展應急處置。
(4)按照由下至上逐級報告的原則,各責任主體應當及時報告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緊急情況可同時越級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向五原縣人民政府和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赴現場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
4.2.1 報告內容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控制過程,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
初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獲知突發事件的情況,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縣人民政府將發生或獲知突發事件后初始報告對外公布和上報。內容包括:事件名稱,事件性質,所涉藥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信息,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癥狀與體征,已經采取的措施,事件的發展趨勢和潛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計劃以及報告單位、聯絡員和通訊方式。
續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事件進展中收集到的事件進展信息,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縣人民政府根據收集到的事件進展信息形成事件進展情況并對外公布和上報。主要內容包括:事件調查情況和原因分析結果、產品控制情況、事件影響評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對初報的內容進行補充。
終報: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事件結束后,應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藥品監管部門報告總結報告。縣人民政府將總結報告對外公布和上報。主要內容包括: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應對等進行全面分析,對事件應對過程中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總結,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總結報告應當在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7個工作日內報送。
4.2.2 報告方式
初報和續報可以通過網絡、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告,總結報告應當采用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涉及國家秘密的,應選擇符合保密規定的方式報告。
4.3 評估
4.3.1 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評估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
4.3.2 評估內容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是為核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藥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件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件發展蔓延趨勢。
4.4 預警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監測信息,對行政區域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危險因素進行分析,對可能危害公眾健康的風險因素、風險級別、影響范圍、緊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進行分析評估意見,及時向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
4.4.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進行分級預警,一般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預警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確定發布,二級、三級、四級預警由自治區、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確定發布并采取相應措施(預警分級及措施詳見附件4)。
4.4.2 預警級別解除
四級預警級別解除:縣政府、應急指揮部根據評估結果、對事件的處置情況,認為預警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趨勢好轉或可能性消除,應及時宣布解除預警。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5.1.1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響應分級
根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情況,藥品突發事件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Ⅰ級響應(特別重大)、Ⅱ級響應(重大)、Ⅲ級響應(較大):配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響應、應急處置工作。
Ⅳ級響應(一般):經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規定和本預案提請縣人民政府批準啟動,開展Ⅳ級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工作。
5.2 先期處置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藥品、疫苗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協調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患者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到事發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對相關藥品依法進行封存,根據情況可在本行政轄區內對相關藥品依法采取暫停銷售、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視情況對相關藥品進行抽驗。
5.3 IV級應急響應
5.3.1 應急響應啟動
當事件達到Ⅳ級標準,或經分析研判認為事件有進一步升級為Ⅳ級趨勢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啟動Ⅳ級響應的建議,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3.2 應急響應處置措施
(1)縣指揮部辦公室進入緊急工作狀態,開通通訊和信息 通道,有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實行現場指揮決策,并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匯報現場情況。同時縣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上級報送有關情況。
(2)各應急工作組按照應急工作指揮部安排部署,協助開展現場調查;根據應急工作指揮部的決定,與有關單位密切協作,參與突發事件的原因調查和后續處置工作,并會同相關單位做好因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群眾上訪等善后工作;
(3)縣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核實引發突發事件的藥品品種及生產批號,依法采取緊急控制措施,開展溯源、流向追蹤并匯總統計。對已采取停止銷售、使用或召回等緊急控制措施的藥品,及時進行市場監控,并按照要求上報市場監控情況和數據,控制事態發展。
(4)縣市場監管局組織力量加強對藥品市場巡查以及對經營和使用單位的檢查,規范防治藥品的供貨渠道,打擊制假售假和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確保市場秩序穩定。
(5)縣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人員密切跟蹤事件發展進程,檢索查詢國內外相關資料,匯總相關信息報縣指揮部辦公室。
(6)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指定有條件的醫院集中收治受傷害患者,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5.3.3 疫苗質量安全突發事件響應處置措施
啟動IV級響應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一時間通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相關疫苗配送、使用單位,并根據風險研判情況依法采取暫停使用、召回等風險管理措施,組織對相關疫苗進行封存,溯源、流向追蹤并匯總統計,及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調查處置情況。同時,應當將啟動IV級響應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報告巴彥淖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遵循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處置工作需要,可對響應級別進行調整。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避免應急響應過度或不足,直至響應終止。
5.4.1 級別提升
事件危害進一步加重,影響或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縣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
5.4.2 響應終止
當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藥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 現場、受污染藥品得以有效控制,藥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隱患消除;
—— 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的。
5.4.3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IV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由指揮部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5.5 信息發布
IV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由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的有關善后處置工作等。
善后處置工作由縣人民政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支持,開展援助或恢復建設工作。造成較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6.2 獎懲
對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或通報表揚。對失職、瀆職的責任主體或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6.3 總結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對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建設能力等因素,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并據此進一步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形成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并按規定上報。
7 附 則
7.1 名詞術語
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等。
疫苗,是指為預防、控制疾病的發生、流行,用于人體免疫接種的預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規劃疫苗和非免疫規劃疫苗。
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
藥品群體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區域內,對一定數量人群的自身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或者威脅,需要予以緊急處置的事件。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時,或在執行中有重大缺陷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
7.3 培訓、演練
縣有關部門要結合應急工作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分類別地對參與應急行動的各類人員進行知識和技能培訓,并開展應急演練。
7.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五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五原縣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7.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規定
2.疫苗質量安全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級別
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4.藥品安全預警分級及措施
5.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6.關于啟動《五原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023 年版)》Ⅳ級響應的請示
附件1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規定
級別 | 標 準 | 響應級別 |
特別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的人數超過10人(含); 2.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 3.短期內2個以上省(區、市)因同一藥品發生Ⅱ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4.其他危害特別嚴重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 國務院(國家局)啟動Ⅰ級響應 |
重大藥品安全 突發事件 |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5人(含); 2.同一批號藥品短期內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區域內同時出現其他類似病例; 3.短期內1個省(區、市)內2個以上市(地)因同一藥品發生Ⅲ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4.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 自治區政府(自治區局)啟動Ⅱ級響應 |
較大藥品安全 突發事件 |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3人(含); 2.短期內1個市(地)內2個以上縣(市)因同一藥品發生Ⅳ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3.其他危害較大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 市人民政府啟動Ⅲ級響應 |
一般藥品安全 突發事件 |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或)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藥品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的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數超過2人(含); 2.其他一般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 縣級人民政府啟動Ⅳ級響應 |
注:此分級標準中規定的“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參照此標準執行。
附件2
疫苗質量安全事件分級標準和響應級別
事件類別 | 分 級 標 準 | 響應級別 |
特別重大疫苗質量安全事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號疫苗短期內引起5例以上患者死亡,疑似與質量相關的事件; 2.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2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超過5人,疑似與質量相關的事件; 3.其他危害特別嚴重且引發社會影響的疫苗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 國務院(國家局)啟動Ⅰ級響應 |
重大疫苗 質量安全事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號疫苗短期內引起2例以上、5例以下患者死亡,疑似與質量相關的事件; 2.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10人、不多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超過3人、不多于5人,疑似與質量相關的事件; 3.確認出現質量問題,涉及2個以上省份的; 4.其他危害嚴重且引發社會影響的疫苗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 自治區政府(自治區局)啟動Ⅱ級響應 |
較大疫苗 質量安全事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號疫苗短期內引起1例患者死亡,疑似與質量相關的事件; 2.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5人、不多于10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超過2人,疑似與質量相關的事件; 3.確認出現質量問題,涉及1個省份的; 4.其他危害較大且引發社會影響局限于某一省份的疫苗質量安全事件。 | 市人民政府啟動Ⅲ級響應 |
一般疫苗 質量安全事件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和區域內,批號相對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臨床表現相似的,且罕見或非預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數超過3人、不多于5人;或者引起特別嚴重不良事件(可能對人體造成永久性傷殘、對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損傷或危及生命)超過1人,疑似與質量相關的事件; 2.其他危害一般疫苗質量安全事件。 | 縣級人民政府啟動Ⅳ級響應 |
附件 3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五原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為藥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醫療技術支持,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組織事故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救治、現場衛生學處置及有關技術調查;參與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評價結論。
五原縣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負責對藥品的零售、使用環節藥品安全突發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減輕社會危害;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有效發揮行刑銜接機制的作用。 五原縣委宣傳部(新聞辦)、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 辦公室:負責協調、組織品突發事件信息發布、新聞宣傳、輿論引導,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等工作。
五原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的應急加工,參與調運計劃編制和調運具體工作。負責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生活必需品等物資的協調、組織和供應。
五原縣教育局:協助有關部門,對學校中的藥品突發事件采取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五原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做好行刑銜接,開 展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嫌犯罪案件查處、協調指導工作;保障事件發生區域內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交通疏導等工作。
五原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 保障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的規劃和立項;根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實際需要,保障對管理的相關儲備物資的供應。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在五原縣藥品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下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 4
藥品安全預警分級及措施
預警分級 | 國家采取措施 | 地方采取措施 | 預警信息發布 |
一級預警(紅色): 有可能發 生Ⅰ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 生Ⅱ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 (1)做好啟動Ⅰ級響應的準備; (2)組織加強對事件發展情況的動態監測,隨時對 相關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情況調整預警級別; (3)加強對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必要時派 出工作組趕赴現場; (4)及時向社會發布所涉及藥品或醫療器械警示信 息,宣傳避免、減少危害的科學常識,公布咨詢電 話; (5)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預警信息。 | (1)強化藥品或醫療器械安全日常監管,加 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藥品或醫療器械的 監測; (2)加強信息溝通,及時掌握相關信息; (3)發生突發事件的地區,做好應對處置工 作,根據情況,及時報請國家食品藥品安全 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局)予以支持和指導; (4)按照國家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相關情況及時報告國家食品藥品安全委員 會辦公室(國家局)。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過相關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公眾發布一級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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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預警(橙色):有可能發 生Ⅱ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 生Ⅲ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 參照一級預警措施制定二級預警措施。 | 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二級預警信息。 | |
三級預警(黃色):有可能發 生Ⅲ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 生Ⅳ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 參照一級預警措施制定三級預警措施。 | 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發布三級預警信息。 | |
四級預警(藍色):有可能發 生Ⅳ級藥品安全突發事件。 | 參照一級預警措施制定四級預警措施。 | 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發布四級預警信息。 |
附件6
關于啟動《五原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 預案(2023 年版)》Ⅳ級響應的請示
五原縣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時 分, (鄉鎮、辦事處、社區) 發生藥品安全突發事件,已引起不良事件 人、造成 人死亡。為控制事態發展、減少危害損失,根據 號文件規定要求,特向五原縣人民政府請示立即啟動《五原縣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版)》Ⅳ級響應。
妥否,請批示。
五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年 月 日